案例6:广元市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校外培训机构以不实曾获荣誉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1年10月30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某培训机构营业场所内设置荣誉墙,墙上展示有“钢琴优秀艺术人才培训基地”“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奖”“四川省艺术十佳组织机构”等8个荣誉牌匾,盖章授牌单位有(教育部)中国教育发展学会钢琴专业委员会、波兰肖邦文化交流基金会等12家组织单位,牌匾的印章上均无印章信息编码。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供上述授牌单位的相关合法资质材料及参赛评选材料,涉嫌以不实曾获荣誉做虚假商业宣传,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经苍溪县民政局协助核查,上述8张荣誉牌匾中所涉及的12家社会组织均未查询到登记信息,判定为虚假社会组织。
处理结果:当事人以不实曾获荣誉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正在对该案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7: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罗某实施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案
案情介绍:2021年5月10日、5月11日,当事人罗某因为生意不好,为了多招揽顾客,将家中存放的罂粟壳粉添加在自己经营羊肉粉店制备的羊肉汤中。2021年5月11日,攀枝花市西区市监局联合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羊肉汤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疑似为阳性。西区市监局随即抽样羊肉汤和羊肉汤香料送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经抽样检验,羊肉汤和羊肉汤香料中的可待因、吗啡、罂粟碱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西区市监局立即将罗某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移送至攀枝花市西区公安局西区分局。2021年10月29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5000元并附带惩罚性赔偿金1640元,禁止罗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处理结果:在法院的判决作出后,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2月29日,西区市监局对罗某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案例8: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彭山区老地方羊肉馆涉嫌加工制作羊肉过程中添加罂粟壳案
案情介绍:2021年12月29日晚,彭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彭山区老地方羊肉馆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对该店经营的羊肉汤和使用的调味料进行罂粟壳快速检测,检测结果疑似为阳性。执法人员又依法在该店操作间发现调味料,疑似罂粟籽;在收银台吧台发现两袋植物果壳,疑似罂粟壳。彭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调味料、汤汁、羊肉进行扣押。2021年12月30日,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对扣押物品进行抽样,经抽样检验,14份样品中有13份样品检出罂粟壳相关成分。经查,该店购买罂粟壳和罂粟籽用于羊肉加工制作,罂粟壳主要用于汤料包煮制羊肉,罂粟籽主要用于打粉后当做调味料炒制羊肉。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羊肉过程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规定,2021年12月30日,彭山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交至彭山区公安局调查,目前。彭山区公安局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