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75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按规定为7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提供经费保障。计划安排资金5.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亿元,省级安排0.6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4亿元。
七、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脱贫人口就业220万人,实施“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创建行动
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脱贫人口就业220万人,确保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脱贫家庭动态“清零”、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深入推进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农民工就业竞争力和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做好首批20个“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应用、推广等工作。计划安排资金38.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0亿元,省级安排5.2亿元,市、县两级安排3.2亿元。
八、提高6500余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610元。计划安排资金396.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17.2亿元,省级安排43.9亿元,市、县两级安排35.4亿元。
九、持续为全省8300余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持续为全省8300余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出抓好为全省650万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计划安排资金58.6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6.96亿元,省级安排5.86亿元,市、县两级安排5.86亿元。
十、为100万农村适龄妇女免费提供“两癌”筛查服务
为全省100万35至64岁农村妇女免费提供“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计划安排资金1.2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5亿元,省级安排0.62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16亿元。
十一、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按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
严格落实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确保95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1100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安排资金1125.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03亿元,省级安排318.08亿元,市、县两级安排3.96亿元。
十二、建设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力争实现全省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基本建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计划安排省级资金2亿元。
十三、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减轻困难群体缴费压力,做到困难群体养老保险应保尽保。计划安排资金2.09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46亿元,市、县两级安排0.63亿元。
十四、适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适时制定发布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各市(州)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计划安排资金138.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4.6亿元,省级安排13.8亿元,市、县两级安排30亿元。
十五、为75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75万名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计划安排资金9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5亿元,市、县两级安排5.5亿元。
十六、支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
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支持20个县(市、区)改造升级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驻地镇(街道)和中心镇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站、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点,夯实保护基础,提升关爱服务水平。计划安排省级资金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