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出一台问题燃气灶 商家获利150元被罚1万余元

  经调查,该商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16台,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已售出一台),并罚款10980元。

  “卖出一台问题灶具获利只有150元,我们依法作出罚没11130元的决定,是从重处罚,就是要让所有的燃气器具经销商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执法人员表示,商家要负起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才能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民家中。

  自“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严查燃气器具销售违法违法行为,共立案8件,罚没款共计26099元,共计没收、扣押不合格燃气器具28台。

  据了解,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还将持续开展燃气器具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对辖区内销售无熄火装置和无3C认证的燃气灶具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