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放火典型案例

  1。凉山州冕宁县宏模镇山河村村民孙某放火案

  2022年3月21日,凉山州冕宁县宏模镇山河村8组村民孙某酒后14时05分左右点燃路边杂草,火势随大风快速蔓延并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孙某因涉嫌构成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凉山州西昌市大兴乡新民村村民仁某放火案

  2022年2月14日,西昌市大兴乡新民村一村民仁某因家庭纠纷为发泄心中不满,在西昌市川兴镇海丰村小花山路边故意点燃路边杂草,致使发生森林火灾。目前,犯罪嫌疑人仁某涉嫌构成放火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罪],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失火典型案例

  1。雅安市石棉县安顺场镇向某等四人失火案

  2022年3月18日,某公司负责人向某组织黄某、黄福某、张某在雅安市石棉县安顺场镇拆除广告牌时,因操作不当,电焊机切割过程中掉落的焊渣引燃地面杂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向某等四人因涉嫌构成失火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凉山州冕宁县大桥镇店子村村民阿某等三人失火案

  2022年3月11日晚,凉山州冕宁县大桥镇店子村村民阿某与同村村民毛某哈、毛某姑携带猎狗到村子附近的黄保山打猎,其间,三人多次在林间吸烟并将未熄灭烟头乱扔,从而引发了森林火灾。目前,阿某、毛某哈、毛某姑因涉嫌构成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川公安提醒:

  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在此期间,严禁在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活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对于一切在森林防火期、防火区内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并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