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4月6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即单人单检项目价格下调为28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名称修改为“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项目编码不变,项目价格调整至8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废止。

  上述2项价格均包含检测试剂,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不区分检验方法,且为全省最高限价,各市(州)同一检测项目价格不得高于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该政策自2022年4月7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