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我们通过梳理,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责任主要有8条,法律责任主要有7条。违反相关法律,将面临罚款、处罚等。这之中,最高者将处50万元以下罚款。有的情节严重的,将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燃气安全事件频发高发,为了让有关单位和个人真正知晓自身的相关责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四川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系统梳理了燃气和燃气具经营者、燃气用户、工程建设及施工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形成了《关于严格遵守燃气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处置违法行为的通告》。
4月11日,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副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叶长春表示,《通告》内关于燃气和燃气具经营企业的安全责任主要有8条,法律责任主要有7条。
安全责任
一、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是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两年为燃气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三、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
四、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监测和检查等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监测、维护、保养、检修、更新。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燃气用户拒绝整改的,燃气经营者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
五、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充装、装卸、运输等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瓶装燃气应当实行配送经营,由瓶装燃气经营者直接向燃气用户配送(高层民用建筑应采用管道供气)。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燃气用户登记制度,对其供应的气瓶进行定期检验。
六、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对使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和操作。
七、燃气等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该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八、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气经营者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五、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六、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大家发现有燃气和燃气具经营企业为落实安全责任,或作出以上违法行为,可通过“燃气监督卡”上的途径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