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泸州市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案

  案情介绍:2021年8月10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在该公司查获全英文标识的“Kipic®”等一次性医疗器械(针头)产品250余支和进口药品“麻舒痛乳膏”,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使用的“麻舒痛乳膏”产品,系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属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当事人使用的无中文标识的“kipic®”等一次性针头,属于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当事人建立了《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但无法提供上述涉案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记录,系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以及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以及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目前,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产品,处罚款13万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三日。

  案例7:成都市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邛崃市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案情介绍:2021年11月9日,根据抽检任务安排,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了抽检。经检验,该批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1年12月24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0月13日,当事人从成都某石油有限公司购买了11吨车用柴油。11月11日,当事人拉回该批柴油并导入其3号油罐内进行销售,目前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该批车用柴油共计12985.31L,货值金额9.2万元,违法所得8.3万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目前,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8.3万元和不合格备样2L,并处罚款12万元。

  案例8:雅安市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王某敏收购、销售野生鱼案

  案情介绍:根据群众举报,石棉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对王某敏家进行了检查,查获鲜活石爬鮡等野生鱼177尾,冻体野生鱼18袋,货值金额3200元。2022年1月6日,石棉县市场监管局对王某敏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后,多次在石棉县境内实施收购、销售大渡河野生鱼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收购、销售大渡河野生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之规定。目前,石棉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没收其18袋冻体野生鱼,并处罚款5.12万元。在当事人家中查获的177尾野生鱼已放归大渡河。

  案例9:广安市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华蓥市漂亮妈咪宝贝母婴生活馆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2年1月10日,华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放置了其销售的“衍生”牌系列儿童食品推荐宣传牌,宣传牌上有“金牌专家推荐”“特邀儿科中医 刘某”“刘某 国家职业中药师 国家高级营养师  香港衍生集团高级顾问”等内容。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宣传牌上宣传内容的相应证明。1月11日,华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刘某的实际身份为衍泰药业(深圳)有限公司职工,并非儿科中医,宣传的“金牌专家”也无事实依据。

  处理结果:当事人虚构刘某形象向消费者推荐其销售的“衍生”牌系列儿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华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4万元。

  案例10:达州市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开江县某婴幼儿游泳馆自行配制儿童化妆品案

  案情介绍:2022年1月5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5瓶无任何标识标签的不明液体,经询问系当事人自行配制的“紫草油”,用于婴幼儿皮肤的日常护理,现场当事人工作人员正在为前来泡澡的婴幼儿擦拭使用。1月7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用网购的橄榄油和在药房购买的紫草等中药饮片,在门市上用电磁炉和锅自行配制“紫草油”,用于销售、赠送会员以及经营场所内5岁以下婴幼儿使用。

  处理结果:当事人自行配制“紫草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之规定。目前,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没收其自行配制的“紫草油”和配制工具,并处罚款3.81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李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