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女儿离婚,外孙由前女婿抚养,之前帮忙照顾外孙13年的高大爷夫妇想不通,一纸诉状将前女婿胡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胡先生给付带孙辛苦费、生活性支出等费用共计48.6213万元。

  5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广元市利州区法院获悉,高大爷夫妇的诉讼请求遭法院驳回。法院认为,从家庭伦理角度考虑,小明系高大爷夫妇的外孙,两位老人虽无法定抚养义务,但其积极协助抚养系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符合一般家庭伦理道德,也是法律和道德所提倡的,高大爷夫妇自身也可获得天伦之乐,而不是获得金钱的回报。如认定带孙的过程在当事人之间产生金钱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则不符合高大爷夫妇的初衷,且有悖于善良风俗原则。因此,对于“带孙费”,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审理过程中,胡先生表示出于感激自愿向高大爷夫妇支付3万元。法院认为符合常情常理,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离婚——

  女婿在外务工 岳父母带孙13年

  今年41岁的高女士是广元市利州区人,2006年4月与胡先生在利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9年9月,两人生育一子,取名小明。

  小明出生后,胡先生就外出务工挣钱养家,高女士则在家带孩子。

  孩子出生前,其外公外婆——高大爷夫妇年龄还不算太大,都在广元市区内务工,每月加起来有4000多元,且自建房屋每月还能收取租金3000多元,生活还算富足。

  不过,由于高女士体弱,智力存在部分障碍,胡先生外出务工后,母子俩就居住在娘家高大爷夫妇家中,小明也多由外公外婆照顾。

  高大爷称,女儿因身体原因一个人无法抚养小明,女婿胡先生也请求他们共同照顾小明。出于亲缘关系,他们夫妇二人放弃原有工作,依靠出租自建房屋的租金来抚养、抚育外孙等。

  高大爷夫妇称,13年来,胡先生除偶尔向女儿支付极少的学费、生活费外,孩子的其余生活性支出,全由他们夫妇承担,胡先生也从未向他们支付任何照顾小明的费用。在他们看来,帮女儿女婿照顾好小明,就能使女儿女婿的婚姻更加稳固,因此一直毫无怨言。

  然而,今年1月,胡先生回到广元,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经广元利州区法院组织调解,胡先生和高女士达成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明由胡先生抚养、教育并随其生活,高女士从2022年3月1日起,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500元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