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平武县男子王某某,从2019年开始,带着自己驯养的猎犬,在该县响岩镇用猎犬追赶猎物。5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平武县公安局获悉,近日,王某某被警方抓获,民警从其家中查扣了32件野生动物制品,包括毛冠鹿、红腹锦鸡等野生保护动物,还查获243个钢丝套绳、33个猎夹和其他若干作案工具。

↑警方在王某某家中查扣的野生动物制品和捕猎工具↑警方在王某某家中查扣的野生动物制品和捕猎工具

  今年4月初,平武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响岩镇王某某家中疑似有野生动物肉,遂立即与响岩派出所对其进行核实。

  当民警来到王某某家中后,发现了大量野生动物制品。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王某某捕获猎物后,自己进行宰杀,然后分解保存。同时,警方还从王某某的家中查获大量捕猎工具。

  平武县响岩镇地处山区,山林中野生动物较多。王某某交代,从2019年开始,他就带着自家驯养的猎犬,到山林中让猎犬追撵猎物,多次捕猎到毛冠鹿、红腹锦鸡等野生保护动物。

  12日,平武警方介绍,王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内和禁猎期间使用禁猎工具和犬捕的禁猎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目前,平武县公安局已对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徐靖 何飞霖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