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卢川 全媒体记者 郝飞)利用虚假炒股软件诱导有意向炒股的人员进行投资,然后通过修改后台数据造成盈亏假象牟利,诈骗多名被害人总计超千万元……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对这起制作虚假炒股软件进行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11月,闫某富(在逃)、闫某(在逃)、陈某等人合谋通过搭建一个虚假的股票投资平台骗取客户资金(俗称“杀猪盘”)。随后,闫某富团伙外聘团队寻找目标客户,以游戏推广名义招聘多名被告人为业务员,并购买微信号用于诈骗。闫某富等人先后建立多个微信群,拉入多名被害人准备实施诈骗。2021年3月底,见实施诈骗时机已成熟,闫某富等人联系到被告人徐某宝制作了一个虚假的炒股软件,然后引导被害人在该软件上开户,并在诈骗团队的指导下进行投资,或直接将账户交于该诈骗团队成员操作。

  由于这个虚假炒股软件表面数据链接的是正规股票大盘信息,所以被害人以为自己是在通过正规渠道炒股。实际上,被害人在诈骗人员的引导下开户注资后,这些资金就被迅速转入了境外账户。随后,闫某富等人通过修改炒股软件的后台数据造成被害人资金亏损的假象进行牟利,或者制造被害人盈利的假象并要求被害人交纳提现费用等,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就这样,闫某富团伙诈骗来自浙江、湖南以及广元市利州区等地的15名被害人共计1011万余元。

  2021年4月14日,该团伙一名涉嫌“帮信罪”嫌疑人刘某得知其贩卖的银行卡内有资金被冻结,便前往银行查询,得知卡内387725元被公安机关止付冻结48小时。之后,刘某等资金冻结到期时,立即将卡内387725元取出,并将该银行卡注销,然后将欠款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刘某等8名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刘某还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10年7个月,并处罚金5.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5.4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