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为四川落实“双减”政策的具体措施,《实施方案》在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上有哪些方式?对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提出了哪些要求?5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进行了要点梳理。

  关注点: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实施方案》提出,教师要加强作业完成指导,认真批改,及时反馈,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手机打卡作业。同时,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时长的有关规定,科学设定各学科、各年级作业量,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并且,提高作业设计质量,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等活动。

  关注点: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实施方案》提出,将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整体设计课后服务方案,推进课后服务课程化,“一生一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提供课后服务的教师和所聘校外人员的补助,不得挪作他用或提取管理费等;代收费用于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开支。

  关注点:

  完善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模式

  《实施方案》提出,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不得超标命题或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严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及校外培训内容作为考试内容,确保教考衔接。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强化过程评价、综合评价,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不低于50%的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向薄弱初中倾斜。

  关注点:

  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实施方案》提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按照设置标准重新审核登记,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未完成重新审核登记的不得进行招生收费等行为。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实行分类归口审批和管理,教育部门主管学科类培训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主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科技部门主管科技类培训机构,体育部门主管体育类培训机构。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含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培训结束后不得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

  在收费方面,《实施方案》要求,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厅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各市(州)政府制定。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先服务后付费模式。校外培训机构应开设预收费资金专用账户,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等机构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预收费资金监管。加强培训机构收费监督检查。

  红星新闻记者 邓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