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和情夫共同生活,女子叶某某竟伙同情夫张某某密谋毒害丈夫,两次在开水中投入老鼠药,结果将婆婆毒倒住院治疗,丈夫发现被投毒后随即报警……这是去年发生在四川盐源县的一起案件。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叶某某、张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叶某某1987年出生,张某某1982年出生,都是四川省盐源县人,均只有小学文化。2018年,叶某某与张某某外出打工后发展成情人关系,两人为了长期共同生活,在2021年3月共谋由张某某购买毒药拿给叶某某投放,意图毒死叶某某的丈夫朱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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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中旬,张某某在盐井镇街上购买“杀鼠剂溴敌隆”毒药四包、小瓶装老鼠药两瓶放在叶某某衣服包内,并将已购买老鼠药的情况告知她。同年3月20日左右,叶某某与丈夫朱某某到张某某亲戚家,将衣服及鼠药一同拿回家中。

  3月28日,在朱某某修建房屋时,叶某某在开水中投入一包“杀鼠剂溴敌隆”拿给其饮用。3月31日,叶某某见毒药未起效,经与张某某商量,再次将一包“杀鼠剂溴敌隆”投入开水中,拿给正在打农药的朱某某饮用。同年4月1日,朱某某母亲出现中毒症状,到盐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月26日,朱某某在翻看叶某某手机微信记录后发现被投毒的事实,次日到公安机关报案。4月28日,叶某某、张某某被刑事拘留。

  盐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张某某为实现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投放毒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二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某、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近日,盐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某、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由盐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叶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