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导致肢体残疾、双目接近失明,而丈夫却对其置之不理,拒绝扶养,导致妻子生活无法得到基本保障……

  7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先市法庭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扶养纠纷案件,法庭通过司法救助、巡回审判等方式,切实维护了残疾人妻子王某的合法权益。

现场现场

  妻子残疾丈夫拒不扶养 

  将丈夫起诉至法庭

  据了解,王某是合江县荔江镇团湾村村民,嫁到同县车辋镇永利村后,因为患病,导致肢体残疾、双目接近失明。

  而因为丈夫朱某长期在外务工,没有照料王某的生活起居,之后她便回到娘家跟随父亲生活。

  2021年,父亲因病过世,她便陷入无人照料的状态。她到所在村社寻求帮助,但丈夫朱某仍对她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她将丈夫朱某起诉到先市法庭。

  法庭收到材料后,鉴于妻子王某身体情况和经济条件,承办法官杨祖平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办理了诉讼费免交手续。考虑到案件属于家事纠纷,法官便通知朱某到庭进行调解,但丈夫朱某以在外地为由,拒绝回家调解,也不配合使用“多元调解”网络平台进行远程调解,甚至以还有子女需要抚养为由,拒绝向妻子王某履行扶养义务。

  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妻子王某申请财产保全,并冻结了丈夫朱某几万元的银行存款。

  配偶负有扶养义务 

  法院判决:每月支付扶养费

  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法官将庭审搬到原告王某家中,并邀请镇、村、社干部进行旁听。开庭当天,被告朱某经一再通知仍未到场,法官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

  根据王某的实际情况、政策性收入、本地区的生活水平以及其还有另一赡养义务人的情形,并结合被告朱某的实际负担能力,判决朱某每月支付王某扶养费用500元。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通过电话告诫朱某,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不仅违法更有可能构成犯罪,在法官的释法和教育下,朱某表示愿意每月支付扶养费用。

  法官表示,国家保护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配偶一方在另一方因患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负有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能够负担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遗弃罪,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