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四川安岳县男子蒋某却始终抱有侥幸心理。几天前,他因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20天、罚款3000元的处罚。而这,已是他今年第4次被查,此前3次也是因为无证驾驶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月13日晚,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石羊镇片区设点,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21时许,民警在路口拦下一辆渝A号牌的白色越野车,进行例行检查。此时,该车驾驶人身上有酒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民警进一步核查后发现,该驾驶人蒋某系安岳县人,曾考取“E”型机动车驾驶证,2019年11月便因驾驶报废车辆被吊销驾驶证。不仅如此,蒋某还是一个无证驾驶和饮酒后驾驶的“违法大户”,2022年1月11日、5月24日、7月6日,他均因无证驾驶和饮酒后驾驶行为,被安岳县交警大队石羊中队先后3次查处。
这一次,已是他今年内第4次被查无证驾驶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蒋某称,之所以屡次饮酒后驾车,是因自己心存侥幸,总觉得“这次不会再被查了”。
面对这位“教不改、罚不怕、拘不怕”的蒋某,安岳县公安局对其从重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公安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是极其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则会导致驾驶人视力下降,触觉、判断能力降低,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坚决杜绝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陆遥耀 凌敏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