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车辆维修试车过程因第三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价值贬损该不该赔?由谁赔?近期,消费者李先生通过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他在一家维修公司更换车辆轮胎后,工人试车时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贬值2万元。对于这笔费用,维修公司拒绝赔偿。

  近段时间以来,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先后接到类似线索。那么,消费者遇到这类事件该如何处理?近日,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事故现场 资料图(图文无关)事故现场 资料图(图文无关)

  车辆维修时发生交通事故

  两万元的贬损费能赔吗?谁“买单”?

  李先生告诉记者,事故当天,维修公司为他的车辆更换轮胎后,工作人员试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虽然交警认定对方车辆承担事故责任, 但李先生随后到4S店进行车辆修复时才知道,他的车辆经评估贬损不低于2万元,李先生因此要求维修公司赔偿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车辆贬损费。

  但维修公司却拒绝了这一要求,认为交通事故责任在第三方,自己不应该赔偿这笔钱。

  “这种因为试车造成的车损,维修公司难道不应该负责吗?法律上怎么规定的?”李先生表示疑惑。

  建议明确车辆贬损赔偿范围以及认定要求等

  针对这一争议,记者也走访了四川省消委。

  2016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中明确:“对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尽管如此,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类似的纠纷和争议一直存在。

  四川省消委法律顾问、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强表示,实际上,司法实践中,大多由法官自由裁量是否给予此类赔偿。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凊指出,如果是半年内或一年内的新车,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例支持车辆贬值赔偿。

  针对这一模糊地带,四川省消委建议:虽然《答复》中提到,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什么是少数情况等,还是比较模糊,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车辆贬损赔偿范围以及认定要求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赔偿标准,充分保障广大车主的权益。维修公司也应积极购买财产损失意外险,因贬值损失为车损险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有义务对消费者进行承保及理赔服务告知。

  四川省消委也提醒广大车主,车辆贬损赔偿具有一定争议,虽然试车发生碰撞的情况不常发生,但为了避免纠纷,修车前可与维修公司约定意外情形的赔偿责任。

  经四川省消委多次调解,李先生与维修公司双方达成和解,维修公司免收轮胎更换费用并补偿一定损失合计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