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一直以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新法从原有的7章72条扩展到9章132条,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个专章。修改内容涉及原法的每个条文,增加了近1万字。

  省级地方立法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要向国家立法看齐。四川省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工作做得如何了?

  7月26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6次会议。围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交了审议意见的报告,四川省民政厅厅长益西达瓦做了相关说明。

  会议现场

  回应群众期盼:

  以法律手段加强对“最柔软群体”的保护

  报告及说明对原《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的修订的必要性、过程等进行了解读。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新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从原有的7章72条扩展到9章132条,新法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个专章,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

  报告指出,《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1990年制定,2011年修订,有诸多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同时,以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个“最柔软群体”的保护也是群众强烈的期盼。

  记者了解到,作为人口大省,四川全省有未成年人1609.5万人、占总人口的19.2%,其中0—14岁未成年人1347.1万人、居全国第5位。近年来,四川省率先在全国成立高规格的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在建强机制、落实责任、强化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依然存在留守儿童多、监护能力弱,安全风险多等问题。

  专设“特别保护”章节:

  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各类困境儿童、孤儿

  记者获悉,《条例(修改草案)》共9章107条,在涵盖了《保护法》规定的“六大保护”内容基础上,新增了“特别保护”。

  家庭保护方面,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法律责任和义务。结合四川省实际,回应社会关切热点,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和情感需求,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信仰宗教,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等内容。

  学校保护方面,对家校联系、控辍保学、法治教育、疫情防控、环境安全、食品安全、校车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作了具体阐述。其中,通过专条重点对心理健康教育、防欺凌、防性侵等问题作了规定。

  社会保护方面,明确了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针对未成年人,在披露个人隐私、招工用工、酒店住宿、烟酒售卖等方面作了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

  网络保护方面,明确了网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并对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的学校、社会机构进行了规范。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方面,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等内容。

  特别保护方面,针对四川农村留守儿童多、困境儿童数量大,监护能力弱等具体问题,专设“特别保护”一章。重点对监护能力评估、监护资格撤销、临时监护程序、临时监护承担、监护恢复等方面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并明确应加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各类困境儿童等各类特殊困难儿童的关爱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