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四川大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因情感纠纷发生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吴某用刀刺伤女友脖子和面部,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2.5万元。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称,他与女友田女士相恋一年多,在双方谈婚论嫁时,已30多岁的他希望与田女士结婚,并给女方彩礼等。但田女士表示因自己之前有过一段婚姻,现在只希望办酒席,不愿意领取结婚证,两人由此产生矛盾。

  但田女士表示,自己比吴某大三四岁,有一个12岁的女儿。吴某性格暴躁,存在酒后暴力行为,还一度言语威胁要伤害其女儿,因此不愿与其结婚。

  法官介绍,今年2月,吴某驾驶田女士的车辆发生剐蹭,双方发生口角并导致矛盾再次升级。争吵过程中吴某拿起烟灰缸砸向田女士头部,随后抓起水果刀朝田女士的脸部挥舞,刺中田女士的脖子、脸部。田女士受伤后,吴某停止攻击,并拨打了电话报警。经鉴定,被害人田女士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大英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吴某对自己一时冲动犯错悔恨不已,供述称并没有想过要真正地伤害田女士,只是为了吓唬对方,已深刻认识到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和赔偿损失。

  被害人田女士对吴某的行为表示无法原谅,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经和平分手,希望法院对其从重处罚。

  经审理,被告人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大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田女士损失2.5万元。

  杨柯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