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男子找理由借得女同事家门钥匙,偷偷配了一把,还潜入房间安装微型摄像头,偷录300余条视频。近日,成都锦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

  2021年3月,成都一男子张某借用同事王女士的公交卡,看到公交卡上挂有王女士的家门钥匙后,张某心生歹意,偷配了一把。随后,张某在网上购买了两个微型摄像头,趁王女士上班期间,用偷配的钥匙开锁进入王女士家中,将两个微型摄像头分别安装在主卧床头一侧与主卧卫生间的洗手台下方。用手机app远程连接微型摄像头,偷窥并录制王女士的隐私视频,期间其还多次进入王女士家中为微型摄像头充电。

  2021年8月中旬,王女士在公司聚餐时谈及发觉有人进入过自己家中并发现了微型摄像头的问题,表示发现后自己将摄像头取下放在了茶几上。张某随即再次进入王女士家中将摄像头取走,此后,王女士更换了锁芯。

  2021年9月,张某又以借用指甲剪为借口,拿到了与指甲剪挂在一起的王女士更换后的家门钥匙,再次偷配。当其又一次开锁进入王女士家中意图安装微型摄像头时,被与王女士同住的沈女士发现并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张某的双肩背包中查获两个无线微型摄像头及偷配的家门钥匙,从其手机内查获300余条王女士的隐私视频。

  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且通过安装摄像头形式偷窥并录制他人隐私,偷录的视频达300余条,严重侵害他人隐私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扣押在案的微型摄像头两个、钥匙一串、作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侵入”指的是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而进入他人住宅。

  生活中,人总有好奇心,若用得适度且在正途上,也许会结出创新的果实,若动了“歪脑筋”,打着好奇、解压的名号行不正之事,那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务必妥善保管家门钥匙等重要物品,切勿随意交给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趁虚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