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茉莉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11月15日,四川荣县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某涉嫌盗窃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邹某某今年4月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继续进行盗窃作案。至8月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抓获归案时作案7起。

  2021年11月30日,荣县留佳镇花红村村民黄某某报警称:家中喂养的9只鸡和停放在屋檐下的一辆电动车被盗。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并调取农户家院坝的监控。但拍摄记录的画面没有任何价值,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4个月后,黄某某在留佳镇街道一修车铺突然看见自己的车,立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认真排查核实该车的卖家,经过查询修车铺提供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确定了邹某某(49岁,荣县留佳镇人)有重大盗窃嫌疑。

▲ 嫌疑人指认赃物▲ 嫌疑人指认赃物

  2022年4月1日,民警在留佳镇一茶馆将邹某某抓获,通过审讯,邹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违法犯罪事实。

  去年11月29日晚,邹某某窜至留佳镇花红村3组黄家,盗走一辆玫瑰之约电动车和9只鸡,后将9只鸡以700元的价格卖至犍为县一菜市场,而电动车以600元变卖至罗城镇某车行。

  据查,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在荣县留佳镇小田村、凤龙村先后盗窃农户的土鸡和兔子,变卖至犍为县罗城镇一菜市场做家禽生意的余某某获利,而余某某明知邹某某变卖的家禽是盗窃所得,故以低价收购,二人“打了几次交道”后变成了“老熟人”。

  今年3月的一天,余某某给邹某某打电话指使其偷一辆电动车供自己使用。3月22日晚,邹某某窜至荣县长山镇,盗得一辆玫瑰之约电动车,以800元的低价出售给余某某。

  邹某某于3月28日还窜至犍为县罗城镇盗窃一辆豪爵牌踏板摩托车供自己使用,目前该车已追回。

  今年4月1日,荣县公安依法对邹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后,侦查人员多次传讯均未到案,企图逃避打击,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上网追逃。8月27日,民警将其抓获归案。

▲ 嫌疑人邹某某(中)被抓获▲ 嫌疑人邹某某(中)被抓获

  经审讯,查实邹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还多次伙同张某某窜至来牟、长山、双古等地,以事先商量好由邹某某盗窃家禽得手后,再由张某某到达盗窃现场附近就地收购家禽,销售至乐山张公桥。经查,二人共作案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