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11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7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典型案例,四川省遂宁新景源环保公司(以下简称“新景源”)非法倾倒、填埋污泥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在列。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因在案件办理中的积极表现,获得生态环境部的通报表扬。

  通报称,2021年6月8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线索,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2014年至2021年3月,“新景源”长期租用四川省兴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宇生物”)土地,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以“土壤改良”的名义,将10万余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230吨灰白色固体废物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涉事灰白色固体废物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省生态环境厅立即组织专家指导当地开展污泥清理和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涉案污泥、危险废物及被污染土壤全部规范处置完毕。

  调查之后,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将该案移送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指定遂宁市公安局负责具体侦办。2022年3月16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新景源”和“兴宇生物”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罚金二百万元。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目前,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正在配合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