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印发《遂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遂宁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这一惠民政策保障参加遂宁市职工医保的所有人员,含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有变化。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计入,计入额度为2022年遂宁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规定的遂宁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从办理退休手续并完成医保待遇清算手续的次月起,按退休人员政策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遂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选择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在职人员政策计入个人账户。选择一次性趸缴相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趸缴后按退休人员政策计入个人账户。 

  《实施细则》还规定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度实行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在职职工起付线为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为150元。在职参保人员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医药费用,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60%。退休人员参照在职参保人员的支付比例上调10%。在职参保人员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元,退休人员为1500元。 

  我市还建立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保障机制——参加职工医保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支付标准为:高血压年度限额200元/人,糖尿病年度限额300元/人,同时患“两病”的年度限额合并计算;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为50%。 

  “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的比例有所调整,新增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保障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全家共济,是职工医保改革的‘新红利’。”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智勇介绍,为推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落地落实,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创新制度运行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充分发挥医保“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的后顾之忧”功能。

  (邹霞 全媒体记者 李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