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旬,四川巴中恩阳区、巴州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告诫书》,对“以牟利为目的消费”、“以知假买假的消费”和“以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三类投诉举报进行规范,“坚决制止恶意投诉举报行为”。

  此事发生在一年一度的“3.15”前夕,引发关注。

  法律专业人士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 cnshangyou@163.com)记者,近年来各级法院对于职业打假人的索赔行为认识并不统一,对于知假买假者是否有消费者身份、是否有牟利目的等裁判尺度并不统一。

  职业打假人冯珊对记者表示,维权请求不仅可能被法院拒绝而“亏钱”,甚至还有可能涉及敲诈勒索而承担刑事责任,“索赔都必须去法院了。”

  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严禁“知假买假”规定的背后,是近年来舆论界、法律界对于这一行为如何规范对待的问题,“人们对知假购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和以牟利为目的索赔是否道德的认知争议,是这个话题的核心。”

  市场监管局发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告诫书》  

  2月中旬,四川巴中两个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的一份告诫书引发关注。巴中市恩阳区、巴州区市场监管局先后发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告诫书》,对“以牟利为目的消费”、“以知假买假的消费”和“以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三类投诉举报,用“严禁”进行了规范。

 ▲2月13日,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告诫书》。 ▲2月13日,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告诫书》。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告诫书》对于“严禁”行为规定十分细致,详细列举了10种禁止的行为,其中包括了“仅以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标识标签、说明等违反一般规定为由要求经营者赔偿进行投诉举报”、“明知或应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再以提起投诉举报、向媒体曝光等方式要挟生产经营者索要赔偿金”、“多人对同类事项进行大量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内容、请求呈现格式化特点”等公众常见的“知假买假”举报行为。

  对于出台《告诫书》的目的说明中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释,是为了持续优化当地发展环境和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同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坚决制止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对于哪些是“恶意投诉”,相关市场监管局表示,他们在受理投诉举报或在处理投诉举报中,一旦发现投诉人、投诉事由存在“严禁”的内容,他们将进行甄别处理,一旦判定为恶意投诉,“我们将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将立即终止调解”。两家市场监管局还表示,他们将积极广泛征集、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利用投诉举报进行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恶意投诉举报人的责任。”

  2月中旬以来,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了巴中市恩阳区、巴州区市场监管局,试图就该份《告诫书》出台的相关背景和细化落实措施等进行采访,但工作人员均以需要汇报为由,没有给出具体的回应。

  巴中相关知情人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恩阳区、巴州区市场监管局出台的这份《告诫书》,本质上是为了纾解市场主体的经营压力,防止恶意知假买假行为给企业增加营运负担,“通告里面也说得很清楚了,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权益。动辄10倍惩罚性赔偿,对于很多小微商家的经营可能就是雪上加霜了。”

  该人士表示,这份《告诫书》的出台并不是说支持造假或者销售伪劣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一如既往的维护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知假买假是一个风口,当地也没有想到这份《告诫书》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