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公诉
杨检察官发现,阿花自小缺乏家庭温暖,性格软弱,自小到大没有多少见识,习惯逆来顺受,反抗能力非常弱。案发时,她还未满18岁。案发后,她的家人、男友为此经常责骂她,对她造成极大的思想压力。她曾经产生轻生的念头。
此番见面后,杨检察官很快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写了一份公诉书,正式起诉被告人大宝。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刚好临近春节,杨检察官得知被害人阿花要回老家过年,为了防止阿花回家后不回来出庭,检察官主动与法官沟通,决定提前对被害人做一次全程录音录像的询问笔录,就法官需要加强询问的问题、细节进行沟通。
就这样,历时半年多,杨检察官经过努力终于补强证据并得到法官的认可,让有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地点:增城法院
结果:被告人大宝犯强奸罪判刑四年
判决依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无罪辩护供述反复不一,前后矛盾。综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电话通话记录、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大宝以威胁手段强奸被害人的事实。被告人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