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15时,王女士在江阳某超市公共洗手间上厕所时,忽然听到隔壁传来了“异常”声音。她低头一看,眼前的一幕令人愤怒:一只手拿着一个手机竟从隔壁门板缝隙处伸了过来,而摄像头正对着她。

  发现有人偷拍后,王女士赶紧将对方堵在厕所隔间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将嫌疑男子控制,并从其手机里发现了数十张偷拍女性上厕所的照片和多段视频。

  经查明:嫌疑人杨某,现年30岁。几月前的一天,他在某超市购物,看见一个漂亮的女士走进洗手间。于是他赶紧跟进洗手间,对该女子进行偷拍。

  此后,杨某又采用同样的手法对多名女性进行偷拍,未被发现,直到被民警抓获。

  目前,杨某因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被江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 法律链接 ·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