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通知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作出了调整。通知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其中,关于冷静期的部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针对离婚冷静期

  上海离婚登记预约将改为申请预约

  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有利于避免轻率离婚;不过,反对者则表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违反离婚自由,让多数人为少数例子买单,且很可能加重对婚姻弱势一方的伤害。尽管争议尚未平息,上海市民政局已经在近日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离婚登记预约今后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沈家观透露,今年,上海已对全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预约(含移动端和PC端)。婚姻登记员也可以通过预约系统,了解市民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置针对的是协议离婚。在中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诉讼离婚则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

  广受争议的“离婚冷静期”实际上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这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曾专门回应:“我们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此前在接受荔枝新闻采访时表示。“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据我了解,在诉讼离婚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人民法院通常第一次不会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当事人6个月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

  观点

  “离婚冷静期”会让离婚更难吗?

  离婚冷静期从试点到现在,始终是全民关注的话题。此次民政部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一规定被部分网友解读为“实力劝退离婚”“一方不想离,婚就离不成”,有人担心,家暴者受害者能顺利离婚吗?

  关注离婚权、离婚自由,折射出公民法治观念的进步,但围绕离婚冷静期的一些过度、跑偏解读,也有必要澄清。首先要看到,《民法典》里的“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婚姻双方的协议离婚,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双方到民政部门“友好分手”“好说好散”,这并没有排除双方的诉讼权利。如果一方要离、一方不愿离,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离婚主张方还可以到法院依法提出离婚诉讼。

  很大程度上说,到法院起诉离婚,才是家暴受害者等婚内弱势群体应当采用的正确方式。因为这些情形下,受害者的诉求不仅是离婚,往往还伴随对自身其他合法权益的捍卫。用《反家暴法》等法律为受害者撑腰,才能更好惩恶扬善,捍卫公平正义。此次民政部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种“做减法”有利于厘清责任,让法律的归法律,政策的归政策。

  必须明确,离婚冷静期不是为公民行使离婚权设置障碍。维护家庭稳定,不代表要让渡婚姻自由这一底线。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婚姻法》的基本准则,离婚自由也是婚姻自由的题中之意。综合央视新闻、澎湃新闻、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