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民政局内摆放的离婚登记须知手册。摄影/新京报记者 李凯祥西城区民政局内摆放的离婚登记须知手册。摄影/新京报记者 李凯祥

  多知道一点

  “离婚冷静期”实施后 哪些问题要注意?

  通过两天的蹲守采访,记者发现,申请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冷静期怎么计算、撤回申请是否有影响、能否跨区完成申请和登记等是离婚申请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就此,记者联系到北京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陈谊、西城区民政局婚登处主任王兴进行解答。

  问题1:提交离婚申请材料时,是否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及照片?

  王兴介绍,申请离婚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离婚协议书和照片建议携带但不强制。冷静期后确认办理离婚登记的,请携带所有办理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及照片。

  问题2:“30天冷静期”从哪天开始算?

  陈谊介绍,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就以申请日为第一天,开始计算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则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

  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当事人30天内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撤回离婚申请,并且期间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相当于双方未达成共识,则双方可到法院诉讼离婚,或选择继续一起生活。

  问题3:两种“撤回离婚申请”的情况有什么不同?

  民政部相关通知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主动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30天后,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陈谊表示,“主动申请”发生在30天冷静期内,“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发生在冷静期结束后,区别在于不同时期办理撤回离婚申请的有效途径不同。以上两种情况对当事人以后办业务没有影响。

  问题4:提出离婚申请后,能否去其他婚登处确认离婚?

  陈谊表示,目前北京市结婚离婚登记可以跨区域办理,但需要明确,这个跨区是指可以在任一区提出离婚申请,一旦申请提交,后续手续必须在该登记处完成,不可更换。

  同时,撤回离婚申请后,可在北京市任一婚登处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摄影记者 李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