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聚餐时被众人劝酒,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死亡,家属将同饮者悉数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温州永嘉县法院日前审理一起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经调解,五被告向原告一次性赔偿49000元。

  2019年7月,陈某与朋友在某烧烤店就餐,又前往KTV唱歌。凌晨散场后,陈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向某一同回家,途中发生事故,陈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人行驶且未戴头盔,在右转弯时违反禁令标线占道行驶,碰撞一辆对向行驶、制动性能差的大货车造成事故,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

  此后,陈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事发前与陈某同饮的向某、王某、周某三人赔偿10万余元。被告三人提出当晚饮酒的还有舒某、马某,经原告申请,法院追加舒某、马某为被告。法官指出,虽然共饮人的劝酒属于情谊行为,但陈某未成年,同饮者应尽到提醒、劝告、协助、照顾等保护义务。五被告的劝酒与陈某酒驾发生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对其死亡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向某等五人自愿承担侵权责任,向原告赔偿4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