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4月19日,上海车展现场,一位身穿“刹车失灵”字样T恤的女车主站在一辆特斯拉展车顶维权。随后,该车主被现场工作人员抬出。4月20日上午,上海警方发布通告称,经查,张某(女,32岁)和李某(女,31岁)因与特斯拉公司有消费纠纷,于当日到车展现场表达不满。期间,两人在该展台区域通过肆意吵闹等方式,一度引发现场秩序混乱。张某还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爬上一辆展车车顶,造成车辆一定程度受损。目前,张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李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警告。

  随后,维权女车主张某公开道歉,同时表示方式会变,维权不会变。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显示,张某在此之前曾多次与特斯拉方面进行沟通,但是均未得到答复,所以才到现场进行维权。事件发生后,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车主的行为是否属于维权过度?如果车主反映属实,要求退车退款是否合理?正确的维权渠道有哪些?为此,四川在线记者小铭邀请到了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和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来切这个瓜。

  特斯拉车主车展上维权被行政拘留是否合法?

  合法但是缺乏人文关怀

  “据目前所知事实,张某、李某是在上海车展一展台通过肆意吵闹等方式一度引发现场秩序混乱,并强行爬上一辆展车车顶,造成车辆一定程度受损。两人的行为已构成对展览馆内公共秩序的扰乱。”曾文忠告诉小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这个事情是有前因的,企业前期可能处理也有不妥当之处,才导致了这个结果发生。

  曾文忠地说法也得得到了王建平的认同。王建平进一步解释说,从法律来说,警方的这个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可能缺乏一些人文关怀。现在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是简单地依靠法条去机械地实施,而更应该有人文关怀,有一定地执法温度,慎用强制手段,多用化解矛盾的手段。

  在王建平看来,从目前地公开报道来看,车展现场维权行为是由于前期地沟通无果产生的。作为警方,应该先调查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然后从中起到一个调节的作用,而不是简单地进行行政拘留。这样对单独一方面地处理,很容易激化矛盾。

  车主的行为是否属于维权过度?

  维权方法确实存在不当

  “从公开报道来看,车主去车展现场站在车顶进行维权的方法确实存在不当。”王建平解释,目前,法律上没有专门的条款来界定维权过度的行为。但是车主前期与企业代表沟通无果后,可以采取更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但是趁着车展的时机到现场进行维权,确实不大合适。

  另外,在王建平看来,车主的这种行为虽然不当但是够不上对企业恶意诽谤。因为前期车企的做法是诱发车主不当维权的重要诱因之一。正是有了前面的企业处理不当,才有了后面的车展维权,这是一种因果关系的行为。如果车主在车展维权的行为对车企的形象构成了损害,其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先前企业本身处理不当所引发,企业需要对此承担部分责任。

  “对,法律上并没有‘维权过度’的说法,‘过度维权’这一表述并不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术语,而是对于某些特定行为的归纳。”曾文忠也告诉记者,现有法学理论界或者实务界也没有给“维权过度”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车主的维权方法确实存在不当的地方。”

  曾文忠解释,在本案中,判断车主维权行为是否合理,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衣服上标注的“刹车失灵”是否属实,二是车主爬上车顶维权的方式是否得当。针对第一点“刹车失灵”,如果车主的表述符合真相,并没有以非法目的明显夸大事实、致使车商名誉受损,那么车主的此点行为便属于实事求是,具有合理的行为依据。针对第二点车主爬上车顶维权的方式,车主的行为确实不妥、扰乱了公共秩序,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我们解决纠纷、矛盾,不是谁把谁弄得难堪、谁就有理,法治社会需要理性,所有的诉求都应当在法治的框架内合理表达,采用过激行为维权确实存在法律风险。”

  如果车主反映属实,是否有权要求退车退款?

  如果属实,是可以的

  “如果最后通过共同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是车企的问题,车主是有权要求退车退款的。”王建平说,车企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过错责任的。车主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索赔或者退货。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车主所购买的车辆确实出现刹车失灵的情况,那么这种车辆缺陷将会给车主或者他人带来生命危险,甚至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车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能通过维修的方式解决车辆缺陷的话,那么车主要求换车或者退车的诉求是合理的。”曾文忠还解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诉求金额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不能漫天要价。

  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

  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曾文忠看来,维权的车主其实并没有穷尽法律上的救济措施。如果与企业协商无果,可以及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曾文忠介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按正确的维权方式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消费者在维权时应当做好相应心理准备。同时,他也建议监管部门应当增加沟通渠道,要让消费者的诉求得到合理回应,用法治规范营商环境,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