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近日,杭州一职工胡某隔离期间遭裁员还被抵扣年假,浙江省杭州市萧山法院判决企业赔偿9万余元。

  胡某原是某汽车销售公司驻青岛的业务销售人员,双方的劳务合同至2022年9月12日止。2020年3月,胡某因新冠疫情被隔离在家,期间收到所在公司发布的部门裁撤公告及解约通知。胡某认为公司解约的决定违法,向萧山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中,该公司辩称公司因疫情影响推迟了复工,推迟复工期的休假可先折抵胡某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杭州市萧山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期间以公司经营状态不佳为由,对原告采取了经济性裁员,在裁员的程序及时间方面均存在不合法合规的情形,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判决该公司支付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差旅补贴共9万余元。关于未休年假方面,法院认为,被告用人单位并未就疫情期间休假抵扣年休假事项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未通知劳动者,故疫情期间休假不能抵扣年休假,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无独有偶,在疫情隔离期间,也有成都网友在网上向人社部门反映,询问用人部门要求被隔离员工优先提交年假抵冲是否违法,这种考勤处理是否违规。

图片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图片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员工因为疫情被隔离期间,公司是否能够强制要求用年休假抵冲?隔离期间公司或者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如果选择年假冲抵,在正常工作报酬的基础上,是否还享有年假的工资?为此,3月3日,四川在线记者小铭邀请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杜伟结合相关法律和政策为大家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