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宜宾收费站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来源:四川日报责任编辑:2011年10月23日10:42【评论条】字号:T|T
10月21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刑事裁定后,对抢劫内宜高速公路宜宾收费站主犯伍勇执行了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2009年间,伍勇曾纠集多人,先后对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北站、南站收费站实施抢劫,共劫得现金6.5万余元。另查明,伍勇单独作案或伙同他人2000年杀害自己的战友,2002年杀害一名12岁男童,同时,还犯有其他抢劫、杀人罪行。
该案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伍勇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伍勇单独或纠集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1人重伤,并持枪、械多次抢劫,且数额巨大。伍勇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故裁定核准对伍勇的死刑判决。
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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