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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2018年“12.05”夹江3路公交车爆炸案犯罪二审被裁定即为核准以爆炸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卢仕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的刑事裁定。2018年12月5日下午5点31分,夹江县焉城镇一辆3路公交车行至迎春南路,因不明原因导致爆炸,车辆玻璃碎裂,造成1人重伤2级、1人轻伤一级、7人轻伤二级、7人轻微伤,其余多名乘客一定程度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