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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餐饮店违法添加亚硝酸盐被移交公安机关

2022年03月04日 11:10 新浪四川城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确保全市群众吃上放心食品。日前,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春雷行动2022”中对全市卤制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其中,东岳一餐饮店自制卤猪拱嘴、卤猪舌经送相关检验机构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餐饮环节不得使用亚硝酸盐。收到检验报告后,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溯源询问调查,当事人赵某承认其在卤制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添加,把亚硝酸盐和食用盐混合后使用,导致该批卤猪拱嘴 、卤猪舌头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剩余食盐进行查封,并组织检测机构对其再次检测,经检测该食盐中含亚销酸盐比例为1.4×10³mg/k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此案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餐饮店食用卤肉制品时,多注意熟肉颜色。如鸡肉煮熟后应是白色或灰白色,猪肉则是灰白色或浅褐色,而牛羊肉应变成浅褐色至褐色。

  (信息来源: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汪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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