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射线有害,国家规定了所有带辐射设备都需要有警示标志,提醒孕妇回避。双流机场虽在机场大门口有提醒,但在安检口附近并没有醒目提示,还任由生产厂家将机器改称“弱光子人体安检仪”以蒙蔽公众。
哪怕安检仪的X射线辐射非常小,对孕妇、婴儿等特殊人群也可能构成潜在伤害,更别说有的旅客还不愿意接受X射线照射。对此,机场应该让旅客知情,充分尊重他们的选择,甚至应该禁止孕妇通过有X射线辐射的安检仪,而不是由她们自行申请走人工通道。
医学使用X射线,两害相权取其轻,那是无可奈何的事,机场安检显然不是非用不可。公共安全要采取伤害最小原则,对辐射能避免就要尽量避免。如此大规模地对旅客使用,应该审慎行事,事前做足论证功夫。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安检部门使用的安全检查仪器应当经由民航局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颁发《使用合格证》方可使用。双流机场的做法是否合规,报道没有给出答案。倘若未经授权,双流机场就无权使用这种安检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