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使视觉器官或大脑视中枢的构造或功能发生部分或完全病变,导致双眼不同程度的视力损失或视野缩小,视功能难以像一般人一样在从事工作、学习或进行其它活动时应用自如,甚至丧失。

我国法定的视力残疾是,优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不包括0.3)或视野半径小于10°。

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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