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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市州级野生药用植物法规12月1日实施 四川达州为"秦巴药库"立规矩

2025年11月19日 09:16 新浪四川城事 

  野生“天麻、黄连、乌梅、天麻”等不可以随便挖了。11月18日,《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四川达州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建平在会上宣布,这部全国首部市州级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地方性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的出台不仅为守护秦巴山区珍贵药用植物资源筑牢法治屏障,更标志着我国地方中医药资源保护从“粗放管理”向“精准治理”的关键跨越。

达州的中药种植基地达州市中药种植基地

  地处川渝陕结合部的达州,因坐拥1632种野生中草药资源被誉为“秦巴药库”,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中药材产区。然而长期以来,“靠山吃山”的无序采集、过度开发让这片“生物基因库”不堪重负。“部分村民为追求短期利益,不分季节采挖天麻、黄连等名贵药材,甚至使用破坏性工具挖掘,导致野生种群数量锐减。

  此次实施的《条例》共30条,以“生态优先、分类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原则,构建起全链条监管体系,严格规范了野生药用植物采集方式与期限;加强了对购销环节的监管力度,同时建立种质资源库和动态监测机制,鼓励野生药用植物人工培育,助力“秦巴药库”资源转化。在采集环节,法规明确划定“红线”: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用植物全面禁止采集,二级、三级保护品种需凭采集证开采,并对采集方法作出刚性规定——采挖地下部分必须在种子成熟后进行,采割草本植物不得破坏地下根茎,从源头保障资源再生能力。

  针对产业链监管薄弱环节,《条例》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购销溯源制度。法规要求经营者必须建立至少保存5年的购销档案,详细记录药材名称、数量、来源等信息,同时严禁收购非法采集的野生药用植物。为强化惩戒力度,条例明确规定:非法采集者最高可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收购非法药材者将面临5至10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秦巴山区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地方样本”,该条例的立法过程彰显民主决策特质。2024年5月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收到社会各界建议237条,其中“加强极小种群保护”“细化人工培育扶持政策”等建议被充分吸纳。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指出,达州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生物多样性富集地区破解“保护与发展”矛盾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尤其对秦巴山区、武陵山区等欠发达地区具有示范意义。(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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