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四川省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几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优秀案例。

  其中,以成都程某武为头目的“黑社会”组织,从2003年开始,向多名借款人发放高利贷,攫取上亿元非法利益。同时,对欲脱离组织的骨干成员当众“挑断脚筋、割断手筋”,当地群众谈“武”色变。最终,程某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发布会现场发布会现场

  2002年6月,程某武因寻衅滋事犯罪被判刑入狱。2003年11月刑满释放后成立以程某武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家族、宗亲、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开办公司企业为掩护,以非法放贷为基础,大肆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上亿元非法利益。

  该组织长期以非法放贷为基础,在成都双流区先后向多名借款人发放高利贷后,采用虚增债权、虚设债务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长达16年,致使多名被害人倾家荡产、家庭破裂、背井离乡,导致多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

  该组织形成、发展初期,程某武等人为达到非法控制目的,充当“地下执法队”,擅自插手民间纠纷,通过殴打迫使他人屈服物业管理,导致事态升级后群众到区政府反映情况,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还利用恶名和非法势力,公然对抗民警正常执法,阻碍解救被害人。

  而程某武为树立组织规约、实现绝对控制,指挥其他组织成员,对欲脱离组织的骨干成员卢某实施报复,当众“挑断脚筋、割断手筋”,本案共造成3人重伤、3人轻伤、2人轻微伤。当地群众谈“武”色变,在案发后仍慑于组织恶名不敢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案发后,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重点针对该案的经济特征,引导全面收集组织成员银行账户明细、微信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及时进行司法鉴定,准确查明组织经济来源情况。

  今年9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程某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

  据悉,截至今年10月底,四川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107件4315人,起诉818件6149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45件2052人。今年1至10月,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25件506人,起诉225件2148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70件1122人。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