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我见都不想再见他。”近日成都邛崃市民邓某与梁某因装修款发生纠纷,双方因积怨太深,不愿面见对方。但在邛崃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协调下,双方仅一天就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邛崃市作为四川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示范试点县之一,如何抓好示范试点工作?记者了解到,开展示范试点以来,邛崃市创新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一体化”改革,依托司法行政资源,整合社会多元力量,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搭建三大平台

  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平台。建立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镇(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部门调解室、村(社区)调解室,开展人民调解、妇女儿童维权、劳动争议等业务。建立线上智慧管理平台,开发邛崃市社会矛盾纠纷案件管理系统,构建纵横联动网络指挥体系。建立群众参与监督平台,开发“法治邛崃”微信调解程序,开展“云调解”工作。

  建立三大机制

  建立案件移送衔接机制,接收上级交办,公安、法院等部门移送的可调纠纷,组建案件审查小组,畅通纠纷移送接收渠道。建立纠纷分级分类调处机制,实行“访调分离”“信法”“信访”互不交叉,依托镇(街)群众工作之家,调处疑难复杂纠纷,“访调结合”实现矛盾不上交。建立工作派单制,将移送交办的矛盾纠纷推送给相应的镇(街)中心、部门调解室分流调处,通过“工作派单”合力化解纠纷,构建起全链条处置模式。

  创新三大举措

  推动调解协议赋强执行,引导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支付令保护和公证赋强,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固化调解工作成果。引导适用诉讼程序,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及时起诉,确保纠纷在法治轨道内及时得到化解。推动引入心理辅导环节,对当事人具有心理危机的特例纠纷,组织心理咨询师有效介入,进行疏导、安抚,帮助走出心理困境,助推纠纷化解。

  整合调解力量

  建立市级调解专家库,组建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政法调解员、律师调解员等专家库,并按照“所学专业”“所在行业”“擅长领域”等进行分类登记建库,对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专业咨询、指导意见。培树调解品牌,鼓励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熟悉民情、信誉度高的调解员成立个人调解室,充分发挥个人调解品牌效应,提升调解工作效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发展壮大调解志愿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