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春雷行动2021”已进入收官阶段,各项执法子行动正在加速推进中。在“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中,成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风险隐患,多措并举加强辖区药械质量安全监管。

  记者3月29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在过去近3个月的时间里,成都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以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为重点单位,以新冠肺炎病毒治疗相关药品、冷链药械、医用口罩、新冠肺炎疫苗为重点品种,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购进查验是否按规定进行、药械储存是否符合要求为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截至今年2月底,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

  药械相关案件113件,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违法案件61件,罚没金额89.73万元;其他与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相关案件51件,罚没金额365.78万元。

  日前,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了一起面罩不符合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案件,并作出给予货值金额5倍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高达1500000元。

  备案信息中,产品描述为“通常由高分子材料制成的防护罩、泡沫和固定装置组成” ,但实际生产出来的产品却是“内外两层蓝色无纺布,夹一层白色熔喷布构成,两侧各有挂耳”的普通口罩。

  在一次抽检中,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某胃病医院药房货架上的护胃爽胶囊的“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的药品质量标准,该药属于劣药。

  自“春雷行动2021”启动以来,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排查力度,强化风险处置,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没收相关批次劣药、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30万元的处罚。

  日前,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后,联合青羊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前往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仓库内,执法人员发现3000余盒通脉颗粒(国药准字Z22020325)、脑立清胶囊(国药准字Z22020746)等药品,公司电脑上,还有这些药品的发货清单及金额。

  这家公司不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也无药品销售,涉案金额共计800余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互联网无证销售药品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