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一审拒不出庭,二审才提交关键性证据……4月6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一起案件中故意逾期提交证据、浪费司法资源的当事人寇某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罚款1万元。寇某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当场表示接受处罚,并已缴纳罚款。

  寇某是一起继承纠纷案的被告。一审中,法官电话联系寇某时,寇某先是拒不提供通讯地址,后又拒绝接听电话。法院在寇某户籍所在地查找未果,依法对其进行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公告期届满后,寇某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

  一审法院判决后,寇某提出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交了遗嘱。该份证据与本案基本事实有关,但寇某未向法庭说明逾期提交证据的正当理由。

  成都中院认为,寇某故意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寇某依法作出罚款决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

  证据是民事诉讼的实体内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保护和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的客观公正密切相关。寇某一审拒不应诉,二审突袭出示遗嘱证据,严重干扰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对这类行为,法院可依法予以训诫、罚款。

  该案警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当规范自身诉讼行为,诚实守信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