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芮雯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您好小姐,我们看到您去年购买的车险即将到期,请问今年要续保吗?今年推出套餐有优惠。”
误以为该名工作人员是平安车险的业务员,电话这边的小娅(化名)爽快地支付费用购买续保业务,而收到对方发来的电子合同后才后知后觉:与她对话的人员并非平安保险集团,而是平安联动汽车服务(山西)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而购买的也并非平安保险公司出具的合法电子保单,而是统筹服务电子单。
“统筹服务”电子单据
“我购买的不是车险吗?‘统筹服务’是个什么东西?”
打开各大社交平台不难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被以买车险名义误买“统筹服务”的网友们不在少数。
据消费者反映,市场上出现的“统筹服务”公司在做保险生意,但又不是保险公司主体经营,脱离相关部门监管,游离在灰色地带。众多消费者以为购买了车险,而当车辆出事故时,才发现对应公司没有任何理赔能力,自己的车辆高额损失得不到赔偿。
“他们明知自己不具备保险销售资格,仍然涉嫌话语诱导,与广大车主订立保险性质的服务合同,让消费者以为购买的是平安保险公司的正规保险,这样的刻意欺骗行为已经构成诈骗。”
在成都生活的小娅是一名从业8年的律师,收到法院传票后她前往山西,这是她第一次作为原告出席庭审为自己维权。对于事情的来龙去脉与最新进展,封面新闻记者对话了小娅。
投诉:
假冒平安保险承揽业务
实际没有任何理赔能力
从去年十二月开始,小娅为自己打官司。
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她谈到,自己名下有一辆比亚迪汽车,平时是朋友在使用。去年10月,该朋友接到一个声称是以“车险续保中心”团购活动的名义提供续保服务的电话,几个保险加起来价格比平时要便宜一千多元,当时她们误以为该名工作人员是平安车险的业务员,多次向对方表达要购买的是车险,而对方也并未明确告知无法提供保险服务。
当事人与对方聊天记录,对方自称“车险续保中心”
在支付费用共计3316.97后她们才发现,电子合同显示她们购买的并非平安保险公司出具的合法电子保单,而是统筹服务电子单。
“统筹服务是什么?我要买的是车险。”感受到不对劲的小娅当即要求对方退款,然而遭到了拒绝。
交易凭证
从小娅提供的电子单来看,开具公司全称为“平安联动汽车服务(山西)有限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除了名字略有相似以外,其余毫无关联。并且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看,更是不具备履行保险类理赔业务的经营能力。
记者将该“统筹服务”电子单与小娅此前购买的正规商业保险单对比发现,无论从统筹合同的外在形式还是从约定的统筹种类、理赔条款、logo、内容、颜色、结构,两张单据都高度相似,其中“统筹服务”均将回执单上的“保险”字眼改为“服务”。
两张单据对比(左图为统筹服务单;右图为平安保险单)
“这分明是在玩文字游戏,平安联动公司误导消费者消费,让自己以为购买的是平安保险公司的正规保险,这样的刻意欺骗行为已经构成诈骗。”
小娅说,纠纷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人去楼空,无法处理纠纷,建议报警或者起诉解决。
2023年12月4日,小娅一纸诉状将对方以及其关联3家公司一并告到了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作为原告,她认为,被告虽不具备保险销售资格,但结合其业务宣传模式、与车主的沟通方式以及合同文本、服务内容,其本质就是希望在自己没有保险销售资格的情况下仍然与广大车主订立保险性质的服务合同,其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被告隐瞒客观事实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记者调查:
被告公司不具备保险理赔资质
疑似社交平台用“保险”字眼招揽业务
2024年7月3日,该案件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二十三号法庭开庭,记者了解到,被告公司及其诉讼代理人均未出席庭审。
记者从被告寄交的书面答辩状看到,被告公司认为原告与其签订的不是财产保险合同,而是汽车统筹服务合同,属于民事服务类合同,所以原告与该公司形成的并非保险合同关系,双方的合同并不适用保险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而被告公司认为,原告作为成年人,对于所签订的合同是不是保险,是什么内容,是什么性质,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对于相关的内容及性质已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和告知。原告已充分了解并认知,其与本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相应服务费用,系对合同的确认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对此,被告否认原告的诈骗控诉。
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被告平安联动汽车(山西)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成立,登记机关为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其经营范围内包含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不含保险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交通安全统筹服务(不含保险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平安联动公司成立后频繁更名,现已变更为平易安汽车服务(诸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易安公司”)。
在小娅发起诉讼后的十天后(2023年12月14日),平易安公司的注册资本从500万变更为了100万;2024年5月23日平易安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00万变更为了10万。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通过在百度贴吧搜索“平安联动保险”关键词查看到,去年10月有用户频繁发布“平安联动保险”相关招揽业务,宣传内容中出现了“保险”“保费”“保险代理人”等字眼。
平安联动疑似在社交平台发布广告,内容中涉及“保险”字眼
纵观全国:
各类案件频发
中保协曾发出提示
记者通过检索各大社交平台,发现将被混淆“统筹服务”与“商业保险”购买的网友不在少数,而大多数人在出现事故之后发现理赔困难。
据“新闻坊”3月14日报道:上海的车主李先生被马某驾驶的网约车变道碰撞,马某负全责。除去交强险赔付的2000元,剩余维修费需要马某购买的“第三方责任险”赔偿,可李先生却迟迟不见“保险公司”联系自己。媒体记者查阅马某购买所谓“保险”的国启汽车服务河北公司相关信息发现,它的营运范围只涉及机动车、日用品等维修,根本不具备保险专营牌照。
《证券日报》3月18日报道:一货车司机驾驶货车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对方乘坐人死亡,经交警判定,事故同责,双方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但货车司机在申请理赔时发现,原以为已投保的商业车险竟然是“车辆安全统筹单”。因统筹公司未赔付,死者家属在拿到18万元交强险赔款后,无法拿到其他理赔款,将货车司机、挂靠公司、统筹公司一同起诉。由于统筹产品不是保险,不适用《保险法》,法院判决货车司机赔偿死者家属50多万元,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货车司机和统筹公司之间的纠纷属民事纠纷,则需要司机另行起诉并进行追偿。
2022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明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对象。”
何为“统筹服务”?
业内人士:具有行政性和非营利性
什么是“统筹服务”?从公开资料显示,机动车安全统筹制度始见于云南省交通厅1993年3月创建的交通安全统筹中心,在厅属企事业单位的交通运输车辆中进行交通安全统筹,依法开展交通事故理赔,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业内人士分析,从政策背景来看,“车辆安全统筹”是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开展的一种非经营性活动,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行政措施,其目的在于积累事故理赔专用基金,实行统一调剂和经济互助,帮助企业减少因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赔偿压力,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本源实质上看,‘车辆安全统筹’虽然具有一定的风险补偿功能,但实际一种行业互助,主要特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特别是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的交通事故处理专用基金,在成立初期纳入省财政预算外专用管理,是一项带有明显行政色彩的行业内部的互助性举措。”
该业内人士提到,传统、狭义上的车辆安全统筹服务,具有鲜明的行政特殊性、公益互助性、范围局部性和保险补充性,但近年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的“安全统筹服务公司”成立时段,与相关政策出台时间相差较远,几乎都是自然人发起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逐渐脱离了行政性、公益性、局部性等应有特征。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设立提出较高的要求,而当前“统筹服务”公司几乎没有设立门槛和准入标准,依照普通企业标准在市场管理部门注册即可成立,不用在保险监管部门登记、审批、备案。”
该业内人士呼吁:结合当前车辆安全统筹行业存在的高仿保险、盲目扩张、诱导购买、理赔不能等风险,多渠道、全方位加以整治。同时,可参照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相似业态,从注册登记、资金使用、理赔效率等方面尽快出台法律法规,扭转监管真空、市场失控现状。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21日,小娅收到了一审判决,支持她主张平易安公司退还收取的服务费用。
一审法院判决
而对于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的判决,小娅表示不服。
她告诉记者,自己已于22日前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席二审庭审,希望二审法院对该合同的效力作出无效的认定,并支持自己作为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请求。
小娅最后表示,对于“统筹服务”这类处于灰色地带的业务,希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保监会尽快出台相应规范文件,对此类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规范市场行为,避免更多无辜消费者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