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男友信用卡周转算赠与还是借贷?

  法院:无依据证明是赠与 女方应如数返还

  武侯法 本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恋爱期间,涂女士数次让男友徐先生办信用卡套现帮自己周转资金。两人分手后,徐先生要求涂女士返还所有借贷的金钱,涂女士却不愿意,徐先生便将其告上了法庭。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上,涂女士称这些款项是赠与,且所有的资金均用于共同生活开支。虽然双方没有明确建立借款关系,但法庭从聊天记录和资金流转记录中获得重要信息,并作出了判决。

  审理聊天和转账记录成认定关键

  法庭经对双方相关资金流动情况调查得知,徐先生开通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均交给涂女士使用,甚至有些还开通了网上贷款平台的借贷项目。

  经核实,徐先生信用卡消费金额为9万余元,利息为1.8万余元,共计10万余元;网络贷款金额为5万余元,利息等相关费用为1.3万余元,共计6.8万余元。徐先生通过支付宝向涂女士转账7万元,包括网络贷款金额5万余元,涂女士通过支付宝向徐先生转账3万余元。徐先生主张的借款方式有三种:一是涂女士刷徐先生所有的信用卡,二是徐先生帮涂女士在贷款平台借款,三是徐先生通过支付宝向涂女士转账。基于此,法院分别予以分析并作出认定。

  首先是信用卡。法庭从双方聊天记录得知,涂女士提出徐先生办信用卡帮自己周转,徐先生同意却对如何还款表现担忧时,涂女士说:“自己还。”徐先生办好卡后,告知了涂女士密码。在后期双方发生争执时,涂女士称“我正是用钱的时候,你不能停我信用卡”。由此表述可见,涂女士认为信用卡是自己的,用途也是帮助自己的资金周转,故法庭认为,通过信用卡消费的钱是涂女士向徐先生借的钱,包括利息、手续费等也应当由涂女士偿还。

  其次是在网络贷款平台的贷款。法庭根据聊天记录可得知,徐先生贷款后,直接将钱转账给了涂女士,故法庭认为是涂女士向徐先生借的钱。

  最后是频繁的支付宝资金转账往来。法庭从双方转账的时间来看,部分转账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即徐先生将钱转给涂女士后,涂女士在一两天之内就转回给了徐先生。在双方未对转账款项的性质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情况下,法庭认为应当认定为是基于借款而产生的转账往来。从转账金额看,徐先生转账的金额大于涂女士转账的金额,那么徐先生支付给涂女士的就是借款,而涂女士支付给徐先生的就是返还的借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