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煜凌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明知嫌疑人涉嫌贩毒且无减轻刑罚的情节,居然伙同律师“制造”机会,利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身份的职务便利,基于私情、私利,故意采取伪造立功证据的手段使罪重的人受到较轻处罚追诉。9月25日,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就一审宣判了这么一起徇私枉法案。

  利州区法院供图

  贩毒被抓

  姐姐找民警想给减刑

  2015年7月8日,蒋某龙(现在服刑)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利州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抓获并于次日立案进行侦查,被告人陈某(40岁,利州区人,原利州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为该案主办民警。

  2015年7月底的一天,蒋某龙的姐姐蒋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陈某打听蒋某龙案情,并几次通过请客吃饭、唱歌的方式拉近与陈某之间的关系,希望陈某能想办法关照蒋某龙使其减轻处罚。期间,陈某向蒋某推荐执业律师被告人苟某某(48岁,剑阁人)担任蒋某龙的刑事辩护律师。

  2015年8月,蒋某龙委托即将释放的舍友张某出所后转告蒋某想办法帮助自己减轻处罚。8月21日,张某找到蒋某转达了蒋某龙的想法。蒋某随后联系陈某、张某见面,商量如何帮助蒋某龙立功减轻处罚。

  陈某提出由张某去联系一名毒贩假意购买毒品,然后将交易信息提前告知陈某,由陈某安排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抓捕,并将毒贩抓捕成功归功于蒋某龙的检举揭发,最终实现帮蒋某龙立功减轻处罚的目的,蒋某和张某均表示同意。蒋某还当场表示愿意提供购买毒品的资金,并当场预付张某5000元。

  同年8月27日,张某找到毒贩罗林(已判刑)约定向其购买冰毒,并联系陈某到老城建设路一网吧确认了罗林。事后,蒋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陈某感谢费11000元和陈某垫支的毒资4000元。8月28日,陈某等某派出所民警根据张某事先提供的毒品交易信息,在东坝某酒店将毒贩罗林抓获。事后,陈某将罗林被抓获的信息告知蒋某,蒋某再次送给陈某2000元,让其请参与抓捕罗林的其他民警吃饭。陈某将钱收受并全部用于自己日常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