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该厅联合省人民法院等5部门制定了《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9日。请大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28-85541386;邮箱:315701668@qq.com)。

  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通告》明确,禁捕范围为四川省长江流域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长江干流四川段和省域内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其中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另外,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