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四川攀枝花的吴女士仍在忙着申诉,因前夫冷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她和另外几人被判共同承担一笔3000余万元的债务。

  两年前,吴女士前夫因骗取贷款、合同诈骗获刑三年六个月。因无力还款,债主黄某某将冷某某及妻子吴女士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息3024万元。2017年10月,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女士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和丈夫冷某某等人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吴女士拿着判决书吴女士拿着判决书

  吴女士称,这笔钱是前夫经营公司所欠下的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和黄某某根本不熟,我也从来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他(前夫)也没给我买过房产,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为什么要我来还钱?”

  更令吴女士无法接受的是,20多年前,父母登记在她名下的房产,如今价值近千万元,黄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她名下的财产,用于偿还这笔债务。不过,因吴女士的父母提出执行异议,目前该财产被暂缓执行。

  前夫欠下债务无力偿还

  因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获刑

  1990年出生的吴女士,是攀枝花仁和区人,2012年与冷某某相识,一年后步入婚姻殿堂。“我认识他时,他就与其他人开了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吴女士称,2016年经过股权变更,前夫冷某某和刘某各占股份50%,刘某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主要销售一些进口车辆。

吴女士前夫经营的汽车公司 受访者供图吴女士前夫经营的汽车公司 受访者供图

  “结婚之前,我就知道他有在外面借钱,但是没想到借了那么多。”吴女士对红星新闻称,在婚姻存续期间,她知道前夫为了公司发展在借款,但是具体借了多少数额并不清楚。2017年初,前夫经营的公司债务无力偿还,不断有债主前来催债。因为借款的债务问题,她和前夫多次发生争吵,于2017年3月办理了离婚手续。

  吴女士称,前夫冷某某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17年2月23日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取保候审,2018年4月3日被该局依法逮捕。公司法人刘某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3月10日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该局依法逮捕。

  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经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刘某、冷某某等人投资成立攀枝花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某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冷某某主要负责销售业务等。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某、冷某某为修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新办公楼,欠下大量债务不能偿还。刘某、冷某某为了获取资金归还债务,二人商量伪造假手续向银行贷款,具体由被告人冷某某负责办理。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冷某某为偿还公司债务,共谋采取欺骗手段,参与骗取银行借款245万元、天津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金178万余元,并将所骗取的上述资金用于归还债务,均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2018年4月,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冷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院一审判决后,刘某、冷某某上诉,但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目前,两人在服刑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