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中院供图雅安中院供图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5月1日,记者从雅安中院获悉,4月29日,雅安市天全县人民法院对雅安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术芹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高术芹利用担任雅安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在雅安永兴水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加入限制性条件的方式,为请托人王某某、贾某某等人承揽该工程谋取竞争优势,通过其妻弟周某收受王某某、贾某某“感谢费”490万元,案发时实际已取得200万元,余款29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此外,高术芹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还利用担任雅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陈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人所送钱款共计11.02万元。案发后,高术芹及其家属将其违法所得211.02万元全部退缴至办案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术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高术芹部分受贿犯罪未遂以及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赃款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