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6月7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梅榕(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该院指定管辖,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梅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梅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梅榕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