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里有个项目,不需要投资,只要你提供一个银行账户收钱,然后再转出去就可以赚提成。”听到朋友口中的这个“无本生意”,罗某心动不已,立马掏出银行卡“入股”,没想到一脚已踏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蒲江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罗某等4人将私人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分别被判处2年4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上掉馅饼躺着就赚钱?

  2020年11月,罗某接到旧友吴某(另案处理)的“赚钱”邀请。对方称自己手里有一个项目,不需要投资,只需要罗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账户收取对方账户转来的钱,然后再转出去即可,每转1000元就可以提成1.5元。“赚的虽然是白菜钱,但也不需要怎么操心……”仔细衡量得失后,罗某答应了吴某,交出银行卡账户后,准备坐享其成。

  应吴某的盛情邀请,罗某还答应联系自己的亲朋好友来一起赚钱。而后,罗某联系到自己的表哥罗某达等3人,邀请他们加入。看到罗某啥都没干就小赚了几笔,亲朋好友也按捺不住,向罗某提供了各自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帮助吴某进行网络转账赚取手续费。

  因走账资金数量大,为防止罗某将收到的钱据为己有,吴某安排妹妹吴某凤(另案处理)到成都指导罗某转账。罗某每次在收到吴某给的手续费后,再根据各张银行卡的转款金额向罗某达等3人分配手续费。

  然而,这笔躺着就能赚钱的生意并非“一帆风顺”。其间,罗某等人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司法机关冻结、止付。但此时,已明知自己银行卡中可能是非法资金的罗某等人仍抱有侥幸心理,拒不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