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文/图

  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点。2022年,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情况如何?3月15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商务厅联合召开“保护消费权益 提振消费信心”新闻通报会,发布了2022年度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

新闻通报会现场。新闻通报会现场。

  立法保护与司法保护齐头并进

  报告显示,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司法工作关注民生领域消费痛点、维权难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聚焦消费安全,在修订《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过程中,司法厅从盐产品生产、流通、专营等方面作出规定,加强食盐质量管控;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四川省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地方标准;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37件,督促查处、没收假冒伪劣食品、药品2.2万吨。聚焦新业态规范,省委网信办制定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四川省医疗美容网络直播领域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省消委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等8个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修订,提出40余条意见建议。聚焦弱势群体保护,四川高院组织开展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一审受理养老诈骗案件97件378人,总涉案金额87.6亿元,引导退赔财产4.5亿元。

  行政保护为安全放心舒心消费保驾护航

  报告显示,2022年,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省委网信办对网络市场、医疗美容、养老诈骗等问题集中领域展开专项整治行动,查删处置网上有害信息1.2万条。公安厅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全省立案2341件,涉案金额53亿元,组织销毁侵权假冒商品110余吨。文旅厅针对网络文化市场、文旅行业养老诈骗开展专项行动,检查经营单位1600余户。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部署开展“铁拳”“春雷”等专项行动,查办案件5.9万件。省药监局围绕农村药品安全、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经营等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省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9095件,涉案金额1.1亿元。

  坚持民生导向,优化消费环境化解消费矛盾。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出台促消费6条措施,聚焦餐饮、零售等受疫情冲击严重领域,撬动消费477亿元。省卫健委推动全省建设互联网医院262家,571家医疗机构开展预约诊疗,优化群众医疗体验,查处医疗美容违法案件174件,办结医疗美容相关举报1469件。省通信管理局开展行风纠风、电信服务提升、5G服务质量提升三大专项工作,全年电信用户申诉率同比下降60%。人行成都分行搭建省市县三级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体系,打造12363暖心热线助力金融消费维权,全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10.9万场次,覆盖5377万人。四川银保监局组织开展银行保险机构监管评价、侵害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等工作,办理相关投诉2.4万件,积极推动金融服务适老化工作,全省配置老年设施网点1.6万个。

  社会保护织牢织密消费权益“保护网”

  2022年,全省各级消委组织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共治平台优势,动员团结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区域协作,延伸维权半径,是一大亮点。省消委与甘肃、青海、西藏等省(区)消协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香港、澳门、福建等十地消费者组织签订泛珠三角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书。川渝协作进一步深化,省消委与重庆市消委共同提起全国首例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联合开展盲盒APP调查、约谈违规企业,建立川渝消费维权百名专家库。遂宁与重庆潼南消委、法院共同研究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内江、自贡、资阳、泸州、宜宾联合重庆相关区、县举办消费维权知识竞赛,绵阳、南充、德阳、巴中、眉山、甘孜在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要消费节点,与重庆相关区、县共同发布消费提示警示。阿坝联合苏州、黄山等旅游重点城市共同发布“双11”消费提示。

  加强部门协作,增强维权供给。省消委联合四川高院、省检察院下发《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工作机制》通知,围绕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面建立系列协作机制。会同泸州、内江、资阳市消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共同研究编制《重点领域消费纠纷调解指南》,为一线调处人员提供参考。内江、泸州、乐山、广安等市消委与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自贡市消委协同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自贡市消费纠纷诉源治理服务中心”,2022年成功处置群体性消费纠纷94件。绵阳市消委建立消费维权“三级调解机制”,发挥行业组织和社区调解优势,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加强信用监督,实现源头治理。各地消委组织创新采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方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督促经营者积极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成都高新区消协通过消协平台公示各部门消费投诉信息;内江市消委在公交车、商超公示调解失败案例;广安市消委创立“黄牌警示”公示方式。针对预付式消费维权难题,宜宾、德阳绵竹率先推进“单用途预付卡”款项第三方存管,用市场化方式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

  报告还显示,2022年,包括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在内的新闻单位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消费者权益鼓与呼,为消费环境建设献诤言,推动形成了消费权益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全省各地各领域专家、志愿者积极参与消委组织工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贡献了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