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伍勇

  11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警方获悉,当地一未成年人在看网络直播时,用绑定家长银行卡的账号,通过打赏多名主播,向某短视频平台充值112次,共计3万余元。家长报警后,珙县警方通过沟通申诉成功将3万余元的打赏费用追回。

  近年来,未成年人花钱打赏主播的事件时有发生。涉及经济交易,未成年人打赏行为是否有效?打赏费用是否应该退回等问题也引发广泛讨论。对此,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律师冯骏表示,未成年人打赏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平台方需将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予以退还。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对银行卡绑定过程的监管。

  为吸引主播注意

  少女先后充值112次打赏3万余元

  近日,宜宾市珙县底洞派出所接到当地居民张某报警,称自己上初一的女儿在网上被别人骗了3万多元钱,希望警方能够帮忙追回。民警经过与张某及其女儿沟通过后,发现张某女儿并非被骗,而是在某短视频平台看直播时,利用绑定了家人银行卡的账号,打赏了多名主播。

  “家长不知道这个情况,以为孩子被骗了,来派出所报警。”办案民警介绍,通过查询支付宝充值记录,发现张某女儿先后向某短视频平台充值了112笔费用,金额共计3万余元。据民警了解,其充值打赏的目的是希望引起主播的注意。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联系直播平台官方客服,告知该账号充值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并帮助张某收集上传相关信息资料用于申诉。经过多次与平台反复沟通,在10月25日成功将其打赏给主播的3万余元全部追回。

  记者注意到,张某女儿看直播的网络平台,登录时可以选择电话号码登录或者其他方式登录,登录过后,在看直播进行打赏时,会弹出充值付款页面,如选择支付宝付款后,会进一步弹出一个页面,上面有一个开通快币充值小额免密支付的选项,且已经默认为确认开通状态。

  记者尝试充值,仅第一次需要输入密码,随后在看直播需要打赏时,若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可以无需输入密码即可充值购买打赏的物品,各种打赏物品金额在一元到几千元不等,而支付宝充值免密支付在该平台的最大额度1000元,不超出该范围的打赏礼物在充值购买时不需要支付密码即可购买。

  打赏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银行卡绑定过程的监管

  近年来,随着小孩接触手机机会的增多,未成年人花钱打赏主播的事件时有发生。据媒体报道,湖北一小学生玩爷爷手机看网络直播打赏15000元;广东一小学生打赏主播超17万,最高一笔达5000元。这些由未成年人操作打赏出去的钱,平台是否应该退还?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律师冯骏。冯骏表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种情况下,其对金钱的概念不如成年人具体、清楚,因此,很有可能对金钱的使用发生认知上的偏差,故其打赏主播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我国《民法典》对无效民事行为所规定的法律后果是,要求将事态恢复到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前,即平台方需要将该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予以全额退还。

  而平台包括主播在收到未成年人进行的打赏款项后,如收到了未成年人方的相关要求,应当无条件及时全额退还。如果平台对未成年人方的合法退款要求置之不理,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的一方,也可以以未成年人的打赏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平台包括主播的相关法律责任。

  冯骏最后表示,未成年人打赏行为频发,表现出金融机构对于绑定银行卡的审查过程稍显粗糙。因此,应当呼吁金融机构在审查银行卡绑定时更加细致确认操作人的相关身份情况,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通过绑定银行卡,从而拿到打赏的“通行证”的可能性。同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疏导,妥善保管银行卡等金融凭证,使社会和家庭联手起来,为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的网络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