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范瑞鸣

  5月8日起,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详见《四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月8日起下调》。有川观新闻读者发出疑问:已经发放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以享受利率下调的政策红利吗?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答来了。

  问: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享受利率下调政策红利吗?

  答: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仍执行原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遇国家出台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问:2025年5月8日前申请办理但尚未发放的贷款是否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答:2025年5月8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问: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需要去银行办理吗?

  答:利率调整无需个人申请,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利率调整规则为借款人自动调整。

  问: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具体是指什么?

  答: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指贷款期限为5年及以下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